今天讓一位偷車賊被捕。
去年深秋的某一天,我騎著我的通勤單車到實驗室,鎖在辦公室大樓的車架上。結果下午下起雪,一下就是幾個月。為了安全的原故,這幾個月我只好讓我的車停在那邊。但我不定時的會去看看我的車是否還在,直到四月初,我都還看到我的車停在那。
但四月中的某一天,我赫然發現我的車不見了,十分難過且自責。
一個月後,我都快要忘了這件事了。我在學生中心走動的時候,看到一輛熟悉的單車,一位華裔大學生陪辦在旁。我一眼就認出那是我的車,於是我就直接上前和那位大學生詢問車的來源。
這位大學生名叫MC,在紐約市長大,跟我說,這輛車是他從一位R大學生那邊買來的。R大學生在臉書上兜售許多腳踏車給我們學校的學生。我跟MC表明這車是我的,他買到贓物,MC便十分緊張,且有一點生氣,他覺得他被R大學生騙了,想要要回他的錢。
原本MC和我約好去和R見面要錢要車,但是轉念一想,為了我的人身安全,我決定報警。因為一個會偷車的人,要不要得回他的車都還不知道,他還會做出什麼過份的事情來。
所以我去校警隊作了筆錄,並且收集了一些證據交給警方。這些證據包括了事情的來龍去脈,以及臉書上收集到的資料,甚至查到R大學生的全名,進而查到他的學校IT帳號以及主修的科系。
今天早上承辦的警員C打電話給我,再從我這以及非常配合調查的MC那多收集了一些資料。然後警官C便和R大學生聯絡。R大學生一開始還不承認,但最後警官C突破了R的心房,R便認了罪。
於是R就以竊盜罪嫌被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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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262013 4miles (259miles)
Tuesday, May 28,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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鼠爺行俠仗義真英雄。
ReplyDelete處理這種切身利害的事情也不算什麼行俠仗義。不過人生第一次以原告的身份走刑事案件程序,竟然在異鄉美國,也算是為美國經驗增添了新的一頁。
Delete帥唷
ReplyDelete會怕就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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