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不會因為性傾向而被定罪,不論是異性戀,或是同性戀; 在上帝的眼中愛所有的人,不論你的性向如何? 每人都需要上帝的救恩,所以在我們的教會中有一些同性戀傾向的會眾,他們非常快樂的聚會,快樂的服事,我們沒有為他們貼上任何的標誌,他們是我們所愛的,所接納的。以上出自張茂松牧師的臉書
我們也完全不同意用輕視的言詞來描述個性陰柔的男性朋友,因為這不是聖經許可的。
之前我曾在教會主任牧師來華人教會分享的時候
問過一個有關同志的問題
我也知道我的想法和信仰告白
讓我會被夾在(較保守的)教會界和(較激進的)同志界之間兩面不討好
我一直以為在台灣除了同光教會之外的牧者
應該會對會友中的同性戀者很感冒
但是這一段張牧師的文字很清楚地描述了
同性戀者在行道會還是可以成為會員
可以服事,會被接納
而且他們也強調無論什麼性傾向
是耶穌的救恩才是最重要的
我看了很感動
因為真正被神的愛觸碰過的人
你才知道謙卑地看著自己是多麼不完全
救恩卻白白地臨到你
你也才更了解其他的人如果願意接受耶穌救恩的那種喜悅
同性戀是不是罪?
當然是!聖經上有幾處有用嚴厲的字眼提過
但是問題是在神面前沒有人沒有罪
祂的標準非常地嚴格
就連看到正妹覺得很辣都是罪
所以說羅馬書講: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
也就是說無論什麼人
無論你是不是同志都是罪人
都一樣地須要耶穌的救贖
至於說在參與教會服事和聚會以及成為會員
我還是不明白不接受同性戀是根據聖經上哪一節
耶穌在世連妓女和羅馬帝國的走狗都可以來到他面前
為什麼同性戀不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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